治理性融合与都市腹地乡村的振兴逻辑——基于沪郊乡村振兴经验的思考 | 公共管理
导 读
都市腹地的村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这不仅在于靠近城市的乡村是观察现代化进程最直观的窗口,还在于受城市化持续影响的都市腹地乡村的样态更加多样,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人们对未来乡村的想象和存在问题的审视。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村庄的命运将迎来重要转折。乡村的未来图景是怎样的?能否通过作为乡村振兴“排头兵、先行者”的都市腹地乡村窥视乡村现代化的一般规律,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治理性融合与都市腹地乡村的振兴逻辑
——基于沪郊乡村振兴经验的思考
作者:王阳 吴蓉
摘 要
都市腹地乡村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类型,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城乡关系而成为社会转型的首冲之地。受城镇化、工业化和乡村传统的多重影响,都市腹地乡村一般呈现为城乡边界模糊的混合型空间形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速了都市腹地乡村空间形态的转型,并且产生了通过重构乡村空间形态,实现乡村景观化转型、以城乡治理性融合带动乡村振兴的发展逻辑。基于上海郊区乡村振兴的实践经验表明,治理性融合是紧密型城乡关系下城市主导、以治理为抓手的乡村振兴策略,在城市对乡村的支持与控制下实现了都市腹地乡村的景观化转型,并带来了乡村社会关系的重组。
关键词 :都市腹地乡村 治理性融合 乡村振兴 乡村景观化
都市腹地乡村研究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不同于一般农村,这类乡村在地理位置上,通常处于都市郊区或城市间的接合部,是受行政区划分割、城乡制度差异、工农业混合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城市化镂空地带或农田保护区;在管理体制上,此类乡村虽然深受城市体制影响,经济相对发达,但仍然保留农村社会形态:土地属集体所有,拥有农村集体产权和村集体经济,有些农村还处于农田保护区,既有农民亦有农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制度使我国的都市腹地乡村既不可能像西方国家一样发展为城市的郊区,也不可能像传统农村一样呈现完全田园牧歌的景象。国内外已有大量研究关注此类乡村,其中既包括众多不同类型的个案研究,也有对这类乡村普遍特性的总结。个案研究如广东都市里的“南景村”[1]、高度工业化的超级村庄“万丰村”[2]、北方地区初步工业化的“行仁庄”[3]、因“江村调查”而被持续关注的“开弦弓村”[4],等等。这其中既有被动城镇化的城中村,也有主动工业化或者去工业化的远郊村落,这些个案研究已经成为城乡研究的经典。有关这类乡村的普遍特征,学界亦做出了丰富的论断。例如,有学者认为,快速城镇化时期城中村地区进行的改革措施依附于传统的制度框架,而“身份、记忆和行动”[5]则基于传统制度、文化持续再生;有学者则认为,“郊区乡村出现了不同于城市郊区化的‘乡村郊区化’,尽管一些郊区是乡村景观的,但它们已经被城市体制所覆盖,发展权被城市所统筹”[6];还有学者致力于通过乡村工业化实现乡村城镇化发展[7],等等。这些研究的对象都是都市腹地乡村,但关注问题并不相同,涉及人口、工业、农业、居住、商业等方方面面。
都市腹地乡村作为一个特殊的研究对象,展现了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多元特性。一方面,这类乡村已经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早已“洗脚上岸“,乡村空间形态已与城市融为一体,村里的生产生活都已高度城市化了;大量的“城中村”则承载了无数流动人口的城市记忆,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之所以这类乡村还被称为农村,是因为延续了传统乡村的治理体系,特殊的土地制度、乡村基层自治组织以及集体经济制度的存续使其与城市社区呈现出迥异差别,并展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乡村并非仅仅是一个地域单元,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会建构、一种想象的共同价值观[8];相较于村民生产方式、村庄物质形态、行政管理方式等的革新,集体经济与集体产权仍然维系着原有村民的自我和集体认知,从而保持了都市腹地乡村的乡村性。有学者就认为村落转型(乡村性转型)比村落终结(乡村性终结)更符合当下中国乡村的复杂语境[9],这一观点对于都市腹地乡村同样具有解释力。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各地城市治理提出了新要求。配合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都市腹地乡村首当其冲成为治理的重点区域。经过多年治理和空间形态重塑,这些乡村有的已经终结,有的还在延续,还有一些乡村正在转型。总体而言,我国的乡村并未呈现单向度的发展形态,而是展现出巨大差异。大量“城中村”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进程中被终结,还有一些乡村不仅顽强地保留下来,而且展现出全新图景。随着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政策的贯彻实施,这些乡村的发展面临更多不确定性。那么,在经历改造、衰落、拆并、重建后的都市腹地乡村图景是怎样的?其特性有哪些?这些村庄的变迁是否反映出乡村振兴的普遍性规律?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混合与融合:都市腹地乡村的两种形态
都市腹地乡村一般呈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城乡混合发展的半城市化(Desakota)[10]形态,即工业农业空间混合、工人农民社区混居、城镇和乡村边界模糊的城乡发展模式,此类模式广泛出现在东亚国家以及国内沿海地区。源于模糊的土地制度、简约的基层治理和小农的经济理性,大量亚洲城市周边的乡村凭借混合的工农业生产特性发展成为特殊的半城市化区域,成为一道独特的景观而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尽管这些混合区域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受租金刺激产生的为产业工人提供居住空间的“城中村”,有基于乡村工业发展而形成的工业型“城中村”,还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村办产业园,以及走出了中国乡村工业化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不同发展类型,但这些区域本质上具有相似性,即这些村庄是在“城与乡”“传统与现代”双向互动的混合逻辑中产生的乡村空间形态,城市化的空间表征背后隐藏着“基于封闭村集体机制产生的乡村性维持(或曰再生)机制”[11],形成了多元且复杂的乡村空间形态。另一种是逆城市化背景下,城乡融合的乡村景观化复兴形态,即通过乡村的复兴运动实现乡村景观化转型,以适应城市中产阶层的居住需求,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尤为普遍。然而,与发达国家都市郊区“中产化”“绅士化”[12]的乡村景观复兴运动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对土地有着直接控制权,大多数都市腹地乡村的发展深受政府政策影响,都市腹地乡村的景观化只能通过政府主导的城乡环境治理来实现。故而,我国的乡村景观化复兴虽然在空间表征上与发达国家“田园都市”景观类似,但其实现机制却有本质不同。我国都市腹地乡村的景观化转型多呈现为由政府主导,以城市为中心的城乡治理性融合过程,笔者将其概括为治理性融合。具体而言,即是地方政府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城乡全域规划、乡村嵌于城市、空间边界清晰、农业规模发展、农民城镇就业的新型空间形态。此类乡村虽然在景观特征上与城市区隔,但在体制上却与之高度融合,体现了政府主导的以城市为中心的乡村景观再造逻辑,构成了当前我国都市腹地乡村空间形态的重要类型。总体而言,我国都市腹地乡村呈现出“混合”和“融合”两种空间形态,并且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产权制度和传统乡土文化,乡村转型过程更加复杂。
(二)以城市为中心:都市腹地乡村的振兴逻辑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速了都市腹地乡村的演化速度。在我国的都市腹地区域,“混合型”乡村不仅规模庞大,其特殊的空间形态背后还隐藏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结构。地方政府在对待都市腹地乡村如何振兴这一问题时通常有两种态度。一种策略是延续混合发展思路,继续发挥都市腹地乡村的低成本优势,通过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实现乡村振兴,并且进一步加强当地社区的社会治理,规范农村的非农经营范围,促进农村工商业的合规发展。另一种策略则以建立城乡融合的“田园都市”为蓝本,通过环境综合治理,取缔乡村工商业发展,治理城乡混合的空间形态,使“城更像城、乡更像乡”,构建空间上城乡分割、体制上高度融合[13]的乡村振兴模式。第一种乡村振兴策略体现了递进式的乡村发展逻辑;第二种策略则是对标国际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让郊区乡村成为城市的新中产地带,实现都市腹地城乡的治理性融合。
治理性融合体现了对都市腹地乡村的新定位,农村不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城市的特殊空间形态。通常情况下,农村被认为是生产、生活与生态有机组成的整体性“三生空间”,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但城乡的治理性融合不仅重构了农村社区空间形态,而且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在治理性融合的发展定位中,农业、农村、农民不再是一个整体,而是成为了相互独立的治理领域。在农业治理方面,都市腹地乡村的农业已经脱离农村和农民成为一种特殊的政策性产业,其首要目的不是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而是满足城市的粮食安全、景观维系以及休闲消费[14]。在乡村治理方面,都市腹地乡村更多体现了城市“后花园”的定位,乡村振兴并不是乡村的整体性发展,而是要在符合城市需求的基础上优化乡村空间形态,使其成为都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改善农民生活方面,由于都市腹地乡村的农民早已“洗脚上岸”,他们与农村的联系更多体现为保留着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所以对农民生活的改善集中于如何更好地促进其城市就业和更好地提供基层公共服务。对于还居住在村里的农民,则通过推动集中居住,实现乡村社区空间的现代化。这种“三农”问题分而治之的思路构成了都市腹地乡村振兴的基本逻辑。
(三)融合式振兴的独特路径:基于沪郊乡村的经验
当前,以治理性融合重构乡村空间形态、推动乡村景观化转型以发展乡村文旅产业,成为我国都市腹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首选路径。以上海市为例,在“十三五”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前期,沪郊乡村普遍为“混合型”空间形态,存在严重的“土客替代”[15],环境较差,发展混乱。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当前上海腹地乡村发生了一系列根本性转变,这些变化最直观地体现在乡村样貌上。经过乡村振兴示范村的推进,曾经产业繁多、人口密集、土客替代严重、环境衰败杂乱的郊区农村,正在呈现出天蓝水清、阡陌整洁、农田规整、恬静自然的乡村田园图景,也正在经历农村生产生活与城市的空间重构与体制融合。上海正是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在空间上形成了工业区、居住区、农业区的清晰边界,在生产生活上实现了工业与农业的高质量开发以及农民与市民的进一步融合,乡村社会逐渐转型为城市体制、郊区生活与乡村景观的统一体,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上海郊区乡村形成这一发展模式的关键原因有三:一是东部发达地区人地关系呈现持续性紧张,这导致必须对都市腹地乡村的土地实施更加精细的管理;二是都市管理体系更加扁平化,上级政府的目标更容易在基层得到执行,降低了政策执行的模糊空间;三是都市的发展对腹地乡村的带动效应明显,可以通过城市的反哺来实现乡村的景观化重塑。由此可见,与发达国家因资本自发流动而带动的乡村景观复兴不同,我国都市腹地乡村的变迁自有其独特复杂的国情背景;也正是在这一乡村融合式振兴的独特路径引导下,一批作为城市景观的新型乡村逐渐成形并壮大。
治理性融合为都市腹地乡村振兴提供了一条有效路经,但其成本也是巨大的。这种以治理带动城乡融合,以城市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模式不只需要财力、物力的支持,还需要干部队伍的政策执行能力和特殊的政策执行环境来保障。同时,虽然受到传统乡村制度、文化和社会关系的多重羁绊,但都市腹地乡村的治理性融合过程仍然会相当程度上改变以往乡村的发展方式,也深刻影响到村落的命运和农民的生命历程。笔者将以沪郊“保留村”为例,具体说明这一都市腹地乡村整体性的空间重塑过程。
在上海国际化大都市规划中,有784个村被列为“保留村”,这些乡村作为城市田园一般不再进行城市化开发。保留村在空间表征上是典型的传统乡村,但在体制上实际深受城市政府的干预。以其中的A村为例,该村曾是当地木器产业大村,也是长三角地区“混合型”乡村发展的典型。2016年以后,A村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环境综合整治,违章搭建被全面拆除,乡村产业发展被严格限制,外来人口大量转移,农田进一步向大户集中,乡村常住人口明显下降,逐渐恢复恬静自然的乡村田园景观。政府为了完成这一转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并通过持续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乡村景观维护提供支撑。通过密集的综合治理,以A村为代表的沪郊保留村不仅改变了景观风貌,其城乡关系、社会关系也发生了变迁。具体而言,沪郊乡村作为一种整体性存在的城市景观,虽然保留了乡村的风貌特征,但在治理过程中已经被城市体制所覆盖,成为城市的一部分,这主要体现在乡村生态环境、产业形态、社会治理形式和空间资源配给等方面。
(一)乡村环境治理:田园都市的整体想象
田园都市是全球流行的城市发展理念,也是发达国家逆城市化发展的理论想象。随着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发展定位的确立,上海腹地乡村也被赋予了建设都市生态田园的使命。在上海的郊野单元规划中明确确立了撤并村、保留村的不同发展定位。对于规划为撤并村的乡村,会逐步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对保留村则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村容村貌整治和修复,复兴乡村景观。由此,在农村发展方向上,上海持续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村集中,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在“三个集中”基础上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上海乡村发展也开始呈现出以乡村文旅等服务业为主导的田园景观改造趋势。2019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农村建房风貌的管控,保持乡村风貌和建筑特点,引导农民住房建设体现江南水乡传统建筑元素,推进农村平移集中点建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在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当地政府重点围绕水系水域连通、道路桥梁基础设施提升、为民便民项目完善、绿化生态增补等方面展开修复和重建,提升乡村的空间景观。A村也经历了上述治理过程,通过“十三五”时期的“五违四必”综合整治,以及“十四五”以来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A村已经从传统的工业强村转变为都市腹地的生态田园。田园都市的规划看似保留和复兴了乡村景观样态,实则严格限定了乡村的功能,其本质是通过环境治理实现城市体制在乡村的拓展,乡村作为城市田园景观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二)乡村产业治理:去工业化与农业规模经营
乡村产业治理是都市腹地乡村空间形态重塑的重要抓手。传统都市腹地乡村一般呈现出农业、副业、工业、住宅以及其他各种土地利用方式交错布局、混杂发展的状态。例如,2000年,A村所在的地方政府开展鼓励农民致富的“万家富”工程。在这期间,A村努力发展农副业和乡村工业,利用身处都市腹地的优势推动农民增收。由此,A村在空间形态和产业结构上呈现出混合型乡村特征,农村的生产生活功能高度一体化,并且吸引了大量人口在乡村居住生活。这种发展形态导致农村产业发达但治理问题突出。十八大以来,随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上海乡村的产业结构产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上海乡村全面去工业化,政府对乡村工业以及农副业经营有了严格限制。这些措施改变了都市腹地乡村混合型发展的路径,进而推动了乡村外观的变迁。乡村产业治理促使本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城市就业体系,乡村人口数量呈现大幅下滑,乡村空间形态也在违章用地整治过程中发生根本变化。另一方面,乡村土地开始大面积改种水稻,在确保粮食生产的同时实现规模经营,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或者龙头企业集中,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农业转型。土地的粮食生产功能被进一步突出,乡村农业成为保障当地城市“菜篮子”和“米袋子”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于2023年4月参与的“上海百村万户大调研”发现,上海的农业经过多轮土地整理和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率已经高达93.82%,土地集中在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大农户手中,农户耕地撂荒比例低,土地流转稳定性较高,实现了集中规模经营。由此,大多数农民基本上与土地脱离了关系,仅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费用。为了维系这一农业生产形态,地方政府通常采取高补贴政策,形成了以城养农、以工补农的新格局。在这一进程中,乡村农业已经与大多数农民的生活分离开来,新的规模经营催生了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乡村社会治理: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村域覆盖
尽管沪郊乡村的空间形态呈现出去工业化、去城市化的外观,但其本质乃是城市密集治理体系的延伸。首先,在制度体系上,沪郊乡村被严格控制在城市管理体系之下,其乡村发展规划、用地指标、房屋翻建、社会治理等,都按照城市标准进行管理,做到全域精细化治理。沪郊乡村不仅实现了网格的精确划分,而且大量使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技术治理全覆盖,如基层政府就通过“雪亮工程”实现了关键点位的全面监控。其次,在基层治理体系上,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断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村干部的职业化、专业化。以A村为例,该村除村委的5名班子成员外,条线干部、聘用工作人员和村民小组长等共超过50人,此外还有大量的临时志愿者等。A村年度总收入约350余万元,主要来自上级转移支付和集体经济收入。其中,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于政府“抱团投资”项目的固定收益,实质仍是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其财政支出则由镇级政府托底。最后,在公共设施配套与管理体系上,也严格按照城市标准进行管理维护。例如,在沪郊乡村河道治理过程中,不仅会对河道水质进行严格监控,河岸护坡、护坡上种的草、河道两边的树木等都由政府建设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形成严密的治理网格。这种密集化的治理方式正是现代城市精细化治理在乡村的展现。
(四)乡村土地治理:城乡联动的土地配给机制
乡村的样貌因城市而改变,为城市而“装扮”,乡村成为城市发展的“后花园”,不仅为城市提供农产品和乡村景观,还为城市发展提供土地储备。空间资源紧张是都市发展中的一个普遍问题,2021年上海市统计数据显示,上海约有479.1万亩非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的27%。乡村工业的发展无疑会压缩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了扩张城市发展空间,就必须建立城乡联动的土地治理机制。其具体表现为,都市腹地乡村在“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的土地政策之下,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减量化、违章搭建整治,以及农民集中居住等措施为城市提供建设用地指标。在沪郊乡村,当地对于房屋翻建和修缮都进行严格管理。“上海百村万户大调研”显示,尽管上海乡村的公共区域进行了种种景观化改造,但当前仍有超57%的农村住房于1993年前建成,房屋风貌老旧。政府之所以严格控制房屋翻建,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城市建设扩张时动拆迁成本过高,以及方便在动员农民集中居住后获得建设用地指标。沪郊乡村的产业治理过程也体现了土地治理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建筑拆违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经过全域化土地治理之后,曾经违章搭建的工厂房和田间窝棚被清退成农地,大量的田间道路和河塘治理在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也为城市提供了更多建设用地。
沪郊乡村的景观化转变是乡村治理性融合的外在表现,而治理性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沪郊乡村体制性变化则使城乡关系不断趋于紧密。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市、区、镇各级持续的、大量的资源输入让这一发展趋势更加明显。有学者认为,基于治理性融合的乡村振兴形态必然会走上一种城乡输血式扶持、配套式发展和收缩式调整的特色发展道路[16]。城乡的治理性融合使乡村充满了诗情画意以满足城市的乡愁,也彻底重构了当地乡村的社会关系。
(一)发展权上移与受限的乡村自主性
乡村景观化转型在带来乡村风貌改善的同时,也必然需要对村庄的日常运转进行种种规制。具体而言,在乡村空间形态的重塑过程中,上级政府加大了对乡村的财政支持,但这也意味着上级政府对乡村事务监管的加强。乡村的发展规划权进一步上移到地方政府,村委会的自主性因此变小。乡村的生产功能被进一步剥离,乡村发展主要依靠上级政府安排的集体经济配套和财政项目支持来维持日常运转,村级组织的自主性主要体现为如何对接和争取上级政府资源。此外,农民的自主性也受到限制,除了产业发展和宅基地的管制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种种要求也延伸到乡村,对农民的日常生活行为进行改造和引导,比如垃圾分类、河道环境管理,等等。另外,沪郊乡村经过多年的“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土地流转后,乡村混合发展的经济结构走向解体,大量中青年农民无法在乡村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因而选择到附近城镇工作生活,导致乡村活力下降。乡村景观化后能否引进新的社会主体来参与乡村振兴仍然有待观察。
(二)公共服务下移与城市化的生活方式
振兴的乡村不再适合大多数农民的发展,这是沪郊乡村景观化的吊诡与无奈,也造成了农民家庭在城乡之间的代际分化。乡村居住的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而年轻人大都居住在周边的城市或城镇,老人成为乡村的主体,乡村的家庭养老传统已经丧失。在此背景下,一些城市公共服务业也下移到乡村,养老成为乡村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地各个村都成立了“四堂间”以及“生活驿站”等公共设施,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在一些示范村,政府还投资打造“幸福里”集中养老院,以城市方式实现农村老人的集中养老。地方政府的政策思路是,通过对农村老人的集中安置,将现有宅基地流转以进行公寓开发或整体打造乡村郊野公园,开发乡村文旅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景观乡村的建设实质上是乡村实现城市化的过程,农民的家庭生活方式实际上已经高度城市化。
(三)干部职业化与基层组织的功能转变
由于乡村空间形态及发展定位的改变,乡村基层组织的功能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无论是在职能上,还是在运行方式上,沪郊乡村的村级基层组织已经日趋科层化、行政化,成为类似城市居委会的政府“派出机构”。这种转变对都市腹地乡村的治理有利有弊:一方面,基层组织的行政化、职业化推动了基层治理的规范性,也使得以城市为中心的治理目标得以高效执行;另一方面,随着基层组织管理要求的提升,基层负担也有所加重,政府只能招录更多年轻干部进入基层,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乡村干部职业化。乡村基层组织的行政化与都市腹地乡村的功能定位具有密切联系,乡村基层组织从功能上转变为城市治理体系的延伸,乡村社会治理逐步趋同于城市社区治理。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乡村基层组织的科层化以及干部的职业化,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基层组织与村民的联系。面对村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更倾向于像城市社区治理一样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来提供专业服务,这可能会弱化基层组织服务和引领乡村发展的职能。
(四)乡村景观维护与政府的财政托底
虽然都市腹地乡村的景观化转型改善了乡村的田园风貌,使乡村环境更具可观赏性,但在实践中也面临许多现实困境。维持乡村景观的环境治理和物业维护成本巨大,给村集体经济带来沉重负担。以A村为例,A村作为普通保留村,在村容村貌和日常环境卫生维护方面的开支却每年高达140万元,占年度总支出的五分之三以上,几乎是村集体年总收入的五分之二。一些乡村振兴示范村每年的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开支甚至超过300万元。由于传统乡村较低的公共设施维护成本并不需要农民额外支付费用,以及长期以来村民已经习惯由村集体提供公共服务,导致村集体无法完全按照城市物业管理规范向农民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以维护乡村公共环境,更不可能通过农民集资来维护乡村公共设施。乡村的景观维护依赖于村集体经济托底,如果村集体没有收入来源,就演化为地方政府财政托底。因此,地方政府不仅要为乡村河道整治、污水纳管、农田设施维护、道路硬化、村容村貌建设等项目提供建设资金,还要为综合治理后的环境和设施维护持续提供经费支持。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实际上更加强化了乡村基层组织与城市政府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了城乡关系的紧密化。
都市腹地乡村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形成了自身的发展优势。在乡镇企业大发展的时代,都市腹地乡村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依托靠近城市大市场的便利和旺盛的城市需求,积极承接城市资源的外溢,从而得以快速发展。然而,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都市腹地乡村却必须面对“大树底下不长草”还是“大树底下好乘凉”的抉择,紧张的人地关系和紧密的城乡关系,既是都市腹地乡村发展的机遇,也是限制其发展的根源。一方面,由于城市的带动作用明显,城市腹地乡村具有城市财政的反哺优势、智力优势、市场优势、农业基础设施优势以及管理优势等,可以帮助乡村更好更快发展;另一方面,在选择“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同时,乡村的发展必然受到城市规划的限制,也就意味着乡村失去了一定的完整性。这样的乡村振兴形态是特殊的,治理性融合的乡村振兴从严格意义上说,只能理解为城市发展的“补短板”而非乡村的全面振兴。尽管在这样的振兴策略下,乡村在景观上更像乡村,但本质上已不是乡村,因为乡村内部的社会关系、治理体系已然城市化了。
从上海城市的整体发展视角而言,乡村的景观化既是必然趋势,也有其现实合理性。尤其是在发展乡村旅游方面,这些腹地乡村找到了新优势。依托都市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大市场,上海郊区乡村的文旅产业发展的确大有空间,但这必须依赖于城市系统的支撑。以农业发展为例,2021年,上海市财政支出中的农林水支出达到455.8亿元,而农业总产值只有257.21亿元,财政投入与农业产出的倒挂格局在全国少见,更遑论完全职业化的基层组织开支等。上海雄厚的城市财政支持、强政府的执行力以及独特的江南文化[17],使各项治理目标可以顺利执行,也使得以城市为中心的乡村振兴策略得以实现,但这一模式是与上海的城市发展水平以及紧密的城乡关系不可分割的,认识这一模式的特殊性十分必要。
虽然以沪郊乡村为代表的都市腹地乡村以治理性融合成功推动了乡村景观化转型,并且较好地实现了乡村振兴的期待,但仍需看到这些乡村的振兴产生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因而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意义,也不宜将其作为所有地区实施乡村振兴的范本。当前,全国各地实施的乡村振兴实践中,有大量示范村都在推动村容村貌等乡村景观改造,希望在改善乡村景观的基础上推动文旅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能够有效推动地方政府更多地关注乡村,发展乡村。然而一些地区脱离实际的资金投入,不仅没有真正盘活乡村资源,反而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加重了乡村债务负担;此外,还有不少乡村景观建设项目与社区建设“两张皮”,政府投入大而社会力量参与少,产业形态高度雷同,缺乏可持续性。总体而言,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更应该发挥乡村的低成本优势,充分激活并发挥乡村组织的自主性,培育乡村多元产业,在工业、商业、农业的混合型发展过程中提升乡村造血能力。治理性融合的乡村振兴策略则更依赖城市的发展水平,适应于城市化水平较高的都市腹地区域。这也说明了乡村振兴没有标准答案,结合区域实际,找准发展定位,确立差异化的振兴目标才可能找到乡村全面振兴的“标准答案”。
注释:
[1]周大鸣:《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研究:广州南景村50年的变迁》,《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2]折晓叶:《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11页。
[3]陆学艺主编:《内发的村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3页。
[4]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8页。
[5]Siu,Helen. Grounding Displacement: Uncivil urban spaces in postreform South China, American Ethnologist, 2007, 34(2): pp.329-350.
[6]熊万胜、陈昌军:《本土语境中的郊区、郊区化和郊区社会》,《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1期。
[7]李晓斐:《城乡一体化:小城镇理论的反思与扩展》,《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8]Chung, Him, Rur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rurality in China,Eurasian Geography and Economics, 2013,54(5-6):pp594-610.
[9]张勇、冯健:《村落终结: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村庄的空心化与乡村性演化》,《城市发展研究》,2017年第9期。
[10]Norton Ginsburg, Bruce Koppel, and T. G. McGee., The Extended Metropolis: Settlement Transition in Asia,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1:pp.3-25.
[11]Kan, Karita,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village collective in urbanising China: A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 analysis,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2016,47: pp.588-600.
[12]孙群郎:《美国城市郊区化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80~320页。
[13]叶敏:《体系化融合:大都市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样态转型——以上海市F区的政策经验为例》,《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14]张彬、熊万胜:《治理性发展:政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15]王阳、叶敏:《“土客替代”与都市郊区农村社区治理——基于SH市郊区农村治理现状的考察》,《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第4期。
[16]叶敏、张海晨:《紧密型城乡关系与大都市郊区的乡村振兴形态——对上海城乡关系与乡村振兴经验的解读与思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9年第5期。
[17]熊万胜、李宽、戴纯青:《个体化时代的中国式悖论及其出路——来自一个大都市的经验》,《开放时代》,2012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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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街面治理与公共空间秩序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YJC840028)。
作者简介
王阳,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吴蓉,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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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6期目录及摘要02 组织与政治:中国共产党“临时支部”的历史演进与多重优势 | 政治(作者:徐卫华)03 共同富裕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逻辑 | 政治(作者:刘琼莲)04 “有编不用”与“编外用工”何以共生?——基于县乡权责关系视角的解释 | 公共管理(作者:庞明礼 于珂)05 治“摊”还是治“贩”:城市地摊治理之辨 | 公共管理(作者:崔占峰 宋幸阳 桑琰云)06 “后小康”时代残障儿童家庭社会支持的国外经验与本土政策构建 | 社会(作者:陈仁兴)07 算法权力下的劳动控制——基于秀场主播劳动过程的研究 | 社会(作者:顾烨烨 莫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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